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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5•12”全省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6-05-12 00:00:00

数学团[2016]23号

各班级: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5·12”全省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日活动的通知》闽教安〔2016〕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八个“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周(5月9日-15日)活动。

请及时总结宣传教育周活动的经验做法,认真统计宣传教育周活动相关数据,于5月15日上午12:00前将活动情况总结及活动情况统计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团委办公室(邮箱:hqusxtw@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5·12”全省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日活动的通知》(闽教安〔2016〕9号)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

二O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抄送:学生处、学院领导,班主任。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5·12”全省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日活动的通知

(闽教安〔2016〕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其主题是“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为落实福建省减灾委《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减办〔2016〕2号)要求,加强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全国第八个“防灾减灾”宣传周(5月9日-15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主题活动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突出宣传教育周活动主题,凸显地方特色,抓住防灾减灾宣传重点,认真研究部署第八个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确保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各地各校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减灾救灾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长效机制,切实把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作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认真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班会课、宣传挂图、板报专栏、横幅标语、微信、微博、手机短信、校园网、知识讲座、演讲征文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切实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确保活动起到“教育师生、带动家庭、影响社会”的效果。

三、开展排查治理,消除灾害风险隐患

各地各校活动周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防灾减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整治要覆盖所有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配套基础设施等,重点是人员密集的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场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冰雹、暴雨、洪涝、台风、火灾、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人和整改工作进度,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整改到位,确保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安全。

四、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各校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消防专家指导“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做到人人知晓、个个熟悉各类灾害应急预案。通过演练,确保师生在灾害发生时能够科学避险、有序撤离。演练结束后,学校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暴露的不足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周活动开展情况,认真填写《2016年学校防灾减灾活动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5月16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将活动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报送设区市教育局;5月18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各学校将活动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附件:2016年学校防灾减灾活动周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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