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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2-09-01 18:54:39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学生评价改革,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10号),现将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办法与流程

1.学生自评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各班级在测评前应对学生进行动员和宣传,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每位学生认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本科生、研究生分别填写《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本科生版)》(见附件3)、《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研究生版)》(见附件4)中自评部分并计算,并将其上报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小组。

2.班级审核与互评阶段(9月11日-9月15日)

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指导下成立由班级两委学生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织本班同学自评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处理,班长、团支书为具体负责人,年级辅导员指导同年级班级交换复核,最后班级测评小组进行核实并填写《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见附件5)(按测评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3.初审公示与反馈(9月16日-9月19日)

各班班级内公示3天后,请各班级负责人于9月16日上午12时前将本班的《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版;按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摆放)、《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按测评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纸质版、加分证书材料复印件等上交数学楼21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学院审核反馈阶段(9月20日-9月23日)

学生会两委会协助辅导员对各班级综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复核调整结果反馈给各班级。各班级综测工作负责人及时通知班内学生本人,并及时调整更新确认。9月20日中午12:00时前,各班级将调整确认后班级的《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按测评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纸质版(上需有班主任签字确认)上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hqusxlwh@126.com,邮件主题格式:20XX级XXX专业X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5.复审公示与上报(9月24-9月26日)

学院对复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工部。

二、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在班主任指导下成立测评评审小组,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学院将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2.各班级要指导学生按照《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6月修订)》认真填写《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将学生的加分项目填写相应的表格处,并注明分数。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对自评结果要核实、补充、反馈;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通过班会、班群等渠道进行公示。

3.各班级应收集本班学生各加分项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者不加分。

4.由于受疫情影响,可能有些同学涉及补考、缓考,可先按已经出来成绩绩点测评,后续有变化再更正。

5.综测评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及时咨询班主任或学院学工办王老师,电话:22691108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数学科学学院2021-2022学年院属学生组织成员考核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数学科学学院关于招聘2022-2023学年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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