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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关于招聘2022-2023学年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2-08-23 15:58:50

各学院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学院辅导员队伍结构。现面向全校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2.坚持个人综合素质与辅导员工作性质相结合;

3.坚持应聘个人与学校双向选择相结合。

二、选聘对象

1.在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特别优秀的在校全日制高年级本科生。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务实;

4.有一定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观察与分析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能较好地处理好兼职工作与专业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关系,能承担至少一年兼职辅导员工作,同一聘期内原则上不得中途离岗。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在同等情况下,具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验者,或持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或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用。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22日-8月28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1),后发送至邮箱hqusxlwh@126.com。

学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8月29日-9月2日,学院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面试学生进行面试(含线上面试)工作。重点考察面试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以及应聘者对学生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等。

3.公布录用结果

9月9日前,发布录用结果。

五、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及职责具体参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华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六、聘期及考核

1.每学年为一个聘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聘用证书,符合续聘条件者可连续聘用,直至学生毕业离校。

2.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除上课时间和导师要求的学术活动时间外,均应按专职辅导员的要求上班,每月在岗工时不少于40小时。

七、聘期待遇

1.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学校逐月发放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寒暑假除外),如当月在岗工时低于40小时,扣发当月工作补贴(期初、期末根据实际调整补贴额度),

2.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毕业后自愿应聘担任专职辅导员,学校新聘专职辅导员时视业绩优先推荐。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595-22691108、18558999220。


附件:1.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



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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