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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校区周转房房租补贴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1-09-26 00:00:00

各学院、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厦门校区周转房管理,规范房租收缴及补贴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厦门校区周转房房租标准,按目前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房租标准9.6元/㎡收取,同时学校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具体比例为2010年补贴房租的60%;2011年补贴房租的50%;2012年补贴房租的40%。房租补贴根据教职工实际租住的月数、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各发放一次,由财务处直接打入工资卡中。违反有关住房政策的将不予发放住房补贴。

2.本次选房租住厦门校区周转房的住户,2009年10月、11月的物业管理费由学校统一缴纳。

3.本次选房租住厦门校区周转房的教职工因家庭重心、子女入学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2009年11月30日前退出泉州校区周转房的,退房最后截止期限至2010年2月26日,但学校将不给予搬迁补助。

逾期仍未退出周转房的,将根据《华侨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占房处理,按建筑面积每月15元/㎡的标准加收租金,直至退出泉州校区周转房为止。

4.首批合同签至2012年12月31日,若申请人于此日期前退休的,合同有效期至退休时间,且在正式退休后下一个月内应退出厦门校区周转房,未按时退出的将以占房处理。

5.教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需要租住厦门校区周转房的,可以到厦门校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领取《退房通知单》并送至物业管理单位 → 物业管理单位检查室内设施,住户以缴纳押金形式预结水费、电费、公摊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并如数返还全部钥匙 → 物业管理单位出具《退房确认函》 → 到有关部门注销住户自己开通的网络、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业务 → 凭《退房确认函》及有关业务注销手续到房产物业办办理退房登记。

6.夫妻双方均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已在厦门校区申请周转房套房,因岗位原因,其中一方只在泉州校区工作,另一方只在厦门校区工作的,只在泉州校区工作的一方在填写《华侨大学双职工泉州校区单身宿舍申请表》(附件1)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在泉州校区申请一间单身宿舍。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科级及以上职务的教职工,可以申请独立卫生间单身宿舍,其余教职工可以申请公共卫生间单身宿舍。

申请人在夫妻双方工作地点调整至同一校区后的下一个月内应自觉退出另一个校区的周转房,未按时退出的,第二个月起将按占房处理,按建筑面积15元/㎡的标准加收租金,并从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知。

关于厦门周转房事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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