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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6-2017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6-10-26 00:00:00

数学团[2016]53号

各16级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含境外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的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16级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研究生新生人数的25%以内(2名),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研究生新生人数的10%(1名)。

四、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审核(10月24日至11月4日)

1.学生自主申请:

新生按照要求登录“研工系统”进行基础信息确认(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11月4日前,学生可登录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同时需要提供《高校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2)》(复印件即可,需有加盖民政部门或者居委会、街道办等公章方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3),并于11月3日前由班级统一汇总后上交学院团委。

2.学院审核:学院会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11月5日至11月10日)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11月11日至11月下旬)

贷款审批及发放:11月下旬,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6-2017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研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4.境内研究生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位同学认真审核“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5.贷款表格均可在学院主页文件附件中下载,门户信息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学院团委。

附件1:2016级学生研工系统基础信息确认操作指南.doc

附件2:高校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贷款材料清单.rar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抄送:学院领导,研究生秘书。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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