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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2-11-01 17:40:45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1〕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2〕70号)文件要求,学院定于11月份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等级

1.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本次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分为校级和院级涵盖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校级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院级荣誉称号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要求

1.严格参照《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开展个人申报和班级、院研究生会推选,申报人要填写认真如实相应的申请表。

2.班级和院研究生会要严格执行《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附件1)开展推荐。其中校级荣誉根据报名推荐情况,学院开展资格审核和择优评选,最终推荐3名校优秀学生和2名校优秀学生干部参与学校评选。院级荣誉则根据推荐情况,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和等额评选。

3.在开展推荐工作时各班级、院研究生会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上报学院材料前,要将推荐结果在所在班级或组织内完成公示,且无异议后再上报。

4.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5.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申报校级荣誉称号的同学,严格对照《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相关要求,于11月4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表报送至相应班级或院研究生会。班级和院研究生院于11月7日上午12:00前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送到数学楼21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hqusxtw@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班级(院研究生会)+校级荣誉称号申报材料”。

2.申报院级荣誉称号的同学,严格对照《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相关要求,于11月10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表报送至相应班级或院研究生会。班级和院研究生院于11月14日上午12:00前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送到数学楼21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hqusxtw@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班级(院研究生会)+院级荣誉称号申报材料”。

3.院级荣誉称号的推荐工作建议待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公示后,再开展推荐,避免出现人员重复。

如有疑问,可联系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王老师,电话:0595-22691108

附件:

1.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

2.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2021-2022学年)

3.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2021-2022学年)

4.数学科学院级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表(2021-2022学年)

5.数学科学学院院级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2021-2022学年)

6.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7.数学科学学院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数学科学学院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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