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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关于评审2021-2022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1-06-01 08:35:29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大学〔201935)、《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华大学〔201932)等有关文件精神,数学科学学院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境内非毕业班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班级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研究生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附件1)。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各班级可通过灵活方式,如电话联系、线上视频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困难生认定及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4.各班级应做好资助材料归档工作,对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等材料进行分类建档封存,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审核(526日至66日)

1.学生自主申请: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附件2)和阳光成长计划申请(附件3),本学年已在“阳光成长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4)。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系列表格及要求(附件5)准备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结合认定名单,对提出阳光成长计划申请的学生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班级和学院两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67日至610日)

1.各班级填写《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研究生)》(附件6)、《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续贷)》(附件7)、《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新贷)》(附件8),以上三份表格于67日前报送至学院21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为(年级-专业-“阳光成长计划材料”)同时发送至2316082871@qq.com老生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于下一学年初同新生新贷材料一同报送。

2.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进行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6月中旬)

贷款审批及发放:6月中旬,学生资助中心将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名单报送至中国银行,预计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1-2022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各班级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附件:1.2021-2022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

4.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

5.国家助学贷款系列表格及要求

6.2021-2022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

7.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续贷)

8.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新贷)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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