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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退出泉州校区周转房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1-09-26 00:00:00

关于及时退出泉州校区周转房的通知

根据《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入住厦门校区周转房套房的教职工除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以上(含)或行政职务副处级以上(含)且居住在一房型套房者以外,须退出泉州校区周转房套房;入住厦门校区周转房单身宿舍及担任厦门校区学生宿舍住楼辅导员的教职工,须退出泉州校区周转房单身宿舍。

教职工人事信息以2009年10月21日选房时的信息为准,如选房时为中级或科级、选房后评为副高或副处级的一房型住户,需退出泉州校区套房。

请还未按规定退出泉州校区周转房的教职工,在3月5日(周五)上午12:00前到泉州校区后勤资产处房产物业办(施良侨科技楼二楼)办理退房手续。逾期仍未按规定退房的,根据《华侨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占房处理,占房期间按照建筑面积每月15元/㎡的标准加收租金,并在工资中直接扣除,直至退出周转房为止。

对于此次退出的泉州校区周转房,学校将在统一维修后组织一次调房,目前已启动维修工程招标工作,根据招投标的程序及工期长度,预计调房时间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后勤资产处房产物业办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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