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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教职工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到厦门校区的补充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1-09-26 00:00:00

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0〕7号

关于第三批教职工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到厦门校区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拟于3月份着手办理第三批第二阶段相关人员人事关系与户口迁入厦门的工作。本次迁转继续本着自愿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

一、第三批第二阶段迁往厦门校区的人员范围

1.新增在厦办学的教学科研机构中的教学科研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含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编制核定在厦门校区且每月在厦门校区工作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常驻党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主要承担厦门校区授课任务且编制核定在厦门校区的公共基础课教师;

4.编制核定在厦门校区的其他机构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人员的条件、程序和有关事项按照人事〔2009〕1号文执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按新规定执行;

2.2009年已经申报并完成网络填报的人员,请再次填写《华侨大学校内人员迁往厦门校区申请表》,作为本次迁转的确认材料,未填写的视为放弃;

3.本次补报人员请填写《华侨大学校内人员迁往厦门校区申请表》,于2010年3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送交所需证书的电子版及复印件,并在厦门人事网上自行完成注册及填报工作,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4.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请于2010年3月12日(周五)前将所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报人事处人事科汇总,同时将《汇总表》及证书电子版发送至rscwl@hqu.edu.cn

附件:1. 网上注册和填报步骤

2. 华侨大学校内人员迁往厦门校区申请表

3. 迁往厦门校区的人员情况汇总表

4. 学院收集材料统计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华侨大学人事处2010年3月3日印发

附件1: 网上注册和填报步骤

所有申请迁往厦门人员自行在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注册并申报有关信息(填表前请先查实父母身份证号码)。步骤如下:

1.点击“个人注册”,用个人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注册后退出,用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登录,进入“干部调动频道”;

2.选择“干部调动申报”,选择“调动”,注意下方关于填报时间格式的“友情提示”;

3.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有不实,此次不予办理;“调动当事人档案情况”选择“已到档”。

4.拟迁入户口地址为:厦门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拟迁入户口所属派出所:集美公安分局侨英派出所(符合厦门户口迁移政策,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厦门有房产的,可自行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派出所);

迁入单位: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管理委员会;

迁移原因:调动。

5.原单位:华侨大学;

原档案管理部门:华侨大学人事处档案室;

调出审批部门:华侨大学人事处;

原档案管理部门地址:福建泉州华侨大学人事处档案室;

拟调单位: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管理委员会;

经办人:王老师 电话:0595-22691943

6.“其他信息”中学习简历、工作简历、配偶情况(含不随迁的配偶)、随迁信息须逐项如实填写,奖惩情况不填。多余行须删除,否则无法保存。工作简历中截止时间为必填,否则无法上报。

“调动原因”:工作需要

“调动类别”:省内调入

所有内容填好检查完,点击“保存”即可。若有修改请点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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