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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7-01-04 00:00:00

数学委[2016]14号

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

2017年1月9日以前。

二、评议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不包括2016年下半年新发展党员)。

三、评议等次

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以党支部为单位,优秀等次的占党支部党员总数的25%左右。

四、评议内容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对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党费缴交和“承诺、践诺”情况等,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

五、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

1.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党员进行一次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对于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意义。

2.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对照标准,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可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相互进行评议,最后由每个党员填写评议表。评议时,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评议。民主评议会议,可邀请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加。

4.组织审定。支委会对党员自我评价、会议评议结果、现实表现等进行梳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等次。评议的结果反馈党员本人。对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给予鼓励表扬,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组织处置。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评议等次。评议材料一律由党支部统一存档。

六、评议要求

各党支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指导。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党支部请于2017年1月11日前将本单位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报送学院党委。

联系人:刘芃杉

联系电话:22691108

邮箱:hqusxdw@163.com

附件1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党员自评情况.docx

附件2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docx

附件3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docx

中共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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