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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关于评审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2-05-31 12:34:02

学院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班级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本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其中,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20%,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以内详细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数学科学学院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各班级名额分配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班级实际情况)。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根据附件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各学院可通过灵活方式,如电话联系、线上视频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困难生认定及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4.各学院应做好资助材料归档工作,对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等材料进行分类建档封存,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5月31日至6月6日)

1.学生自主申请:

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同时填写附件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通过“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上资助申请,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附件4《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贷款系列表格的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班级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可参考“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得分,审核并评议申请人提交的附件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

注:班级提交材料如下:

附件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

附件5:贷款系列表格

附件6: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7:数学科学学2022-2023学年班级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汇总名单

附件8:评审会会议记录

各班级请于2022年6月9日前提交纸质版材料至数学楼214办公室,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hqusxlwh@126.com,文件统一命名为“年级+专业+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材料”。

第二阶段: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及学院网上审核(6月7日至6月15日)

1.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

6月7日,学校进行网上“阳光计划”系统的名额设置。

2.学院网上审核:

6月8日-6月15日,学院分别以年级辅导员、资助辅导员、院系权限登陆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学院最终审核结果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三阶段:学校审批及材料报送(6月16日至6月18日)

1.6月16日至6月18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系统审批。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预计7月上旬,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国家助学金发放: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从9月份开始发放。

六、其它说明

1.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元/月。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2-2023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提交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以及助学贷款申请。

4.各班级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附件1数学科学学院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各班级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

附件5:贷款系列表格

附件6: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7:数学科学学2022-2023学年班级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汇总名单

附件8:评审会会议记录

 

 

 

 

 

 

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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