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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全校公共数学重新学习班若干事项规范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1-09-26 00:00:00

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全校公共数学重新学习班若干事项规范

1. 任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必须向学生说明:重新学习班的参加对象为课程成绩重修的同学,欲提高学分绩点、补修、先修的同学一律不得参与重新学习班,教务处网上重修报名管理系统将进一步完善此规定并加识别以限制。

2. 任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成绩评定方法。建议最终课程成绩采取如下计算方法:最终课程成绩文科=平时×30%+期末卷面×70%;最终课程成绩理科=平时×20%+期末卷面×80%,其中平时成绩含出勤、作业、课堂课后表现等。

3.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网上公布的上课时间,按时上下课。有突发事情需要进行课程调整的,必须及时办理调课手续。若有发现任课教师提前下课的,将扣除相应重修津贴并作为学院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4.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平时成绩评定,并在课程结束前的最后一次课时提前向同学公布平时成绩分数,严禁期末考试后再给出学生的平时成绩。各任课教师必须严格要求学生每次课前签到,严格请假手续,严格作业批改登记工作。学生签到表、请假单、平时上课表现登记、作业登记表等书面材料请至少保留5年,以备学校及学院抽查。

5. 考虑到参加重新学习班的同学一般数学基础较差,重新学习班上课应以归纳总结、分析常见问题及做题为主。期末出题以教学大纲为主,难易搭配要合理,在保证一定的及格率的同时,应严格控制成绩优良率。建议试卷出题按照如下搭配:其中,简单题占60%,主要考查基本知识点;中等难度题目占20%,考查学生灵活应用定义、定理、公式,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能力;提高题占20%,考查少数学生综合应用数学的能力。

6. 重新学习班期末考试采取统一命题形式,必须经院系领导或公数部主任或教学秘书等审核签字后方可送校复印室复印。严格试卷保密工作,严格试卷评改工作。

7. 严格重新学习班监考工作。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的最后一次课时必须通知学生带齐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身份证、有相片的一卡通、学生证、考试证等)。考试前,主考教师必须安排学生座位。监考教师在考前十五分钟应到达考场检查考生证件,没有携带有效证件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考前五分钟必须清空考场,宣读有关考场规则,提醒学生要按照主考老师安排就座,复习材料必须上交、手机必须关机、考试中途不得外出、试卷稿纸不得带出考场等。监考中发现违纪现象的,必须坚决制止并及时报送校教务处,主考老师不得隐瞒。

8.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必须上报学生考试成绩。

数学科学学院教务室

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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