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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的通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1-11-12 14:18:26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改革自评表

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数量:0

自评公开链接


学院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是否符合

证明材料或链接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03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03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及04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03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03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及04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04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04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届数学科学学院团委学生换届大会(qq.com)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第十七届数学科学学院团委学生换届大会(qq.com)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微资讯|数学科学学院第十七届团委学生会成员大会来啦!(qq.com)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关于做好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数学科学学院(hqu.edu.cn)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七届数学科学学院团委学生换届大会(qq.com)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08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具体情况

院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问题不足

(选填)


改进建议

(选填)


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意见

R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党委意见

R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校学生会组织复查意见

□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党委学工部备案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02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章程

《华侨大学数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为“数院学生会”)是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法律和学校学院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数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数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在学校党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和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数院学生会章程,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中;

(三)面向全院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发展与兄弟学院的友好关系,不断增强各民族同学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与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的联系与团结。

第四条 数院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 学院团委专职教师和学生办公室专职辅导员担任任数院学生会指导教师,代表学院对数院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为数院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数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与数院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数院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要求数院学生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数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数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数院学生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数院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执行数院学生会决议,支持数院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数院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数院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数院学生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数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按照职权,依次划分为:

(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数院学生会主席团;

(三)数院学生会各部门;

(四)班委会等基层学生组织。

第十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为“学代会”)是数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学代会须报学院党委、华侨大学学生会批准,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院学生会主席团名单需报华侨大学学生会备案。经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三)学代会代表由上一届数院学生会成员和学院各年级各班级人员按“讲政治、顾大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勤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等条件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产生候选人名单报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原则上覆盖各班级、年级及主要学生干部,其中数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1.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数院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数院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或修订数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数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数院学生会主席团;

4.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5.讨论和决定应由数院学生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本章程的修正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数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数院学生会主席团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的决议,领导数院学生会工作;并通过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监督班委会等基层学生组织工作;

(二)数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经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兼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指导教师直接参与并行使主席团职权;

(三)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数院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推举产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及日常工作;

(四)主席团对学代会报告工作,对其负责;并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学代会职权,具体包括:

1.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数院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决定聘任数院学生会秘书长;

3.批准任免数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数院学生会各部门

数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5个部门,各部门是数院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报告工作;由数院学生会主席团动议,报党委和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机构调整。

第十三条 数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一)数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内地学生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具有强烈的国家认同和文化认同;外国留学生应认同“一个中国”,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主动担当中外交流的文化使者;

(二)数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数院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三)数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专业前30%,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情况、无违纪记录;

(四)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十四条 数院学生会志愿者

(一)数院学生会志愿者招募对象为在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具有奉献精神;

(二)数院学生会各部门根据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工作的规划,按职责化,经学院主席团同意招募并培训志愿者;

(三)数院学生会办公室根据《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志愿者工作考核细则》对本年度所招募志愿者实行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四章 基层学生组织

第十五条 数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各基层学生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委领导,受学院团委、数院学生会指导。

第十六条 班委会,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学生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党委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七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院党政和院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十八条 数院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十九条 数院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数院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数院学生会严格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工作人员签订《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华侨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承诺书》,不断加强工作人员作风建设。

第二十一条 数院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为学生活动经费,不得私自接受校外赞助,不得私自与校外机构进行合作。

第二十二条 数院学生会干部评议制度按照《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对本年度数院学生会所聘任工作人员实行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须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03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04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李婷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

2019级

1/46

2

陈筱彦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

2019级

4/46

3

袁可丞

预备党员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2019级

9/70

4

葛佳琪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级

13/74

5

韩䶮锋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级

11/74

6

胡叶儿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级

18/74

7

李庆庄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级

14/74

8

刘将华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级

2/74

9

苏颖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级

22/74

10

唐喜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

2020级

10/41

11

汪新梅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级

9/74

12

吴凯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级

7/74

13

谢雨欣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级

6/74

14

许强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

2020级

4/41

15

张婉丽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级

15/74

16

赵晓诗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

2020级

9/41

17

朱静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

2020级

6/41

18

钟诚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级

10/74

19

邓姝瑶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级

17/74

05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1.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换届选举候选人由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会议产生,具体选举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

2.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主席团由3名成员组成,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3.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主席团正式候选人确定为3名。候选人通过自荐或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本着民主选举的精神产生。

4.大会的选举工作必须在有2/3正式代表出席时方可进行,投票采取问卷星的投票功能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投反对票,也可投弃权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时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时为无效票。大会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时,选举有效。

5.赞成某候选人当选,在该候选人投票界面勾选“同意”选项,不赞成的勾选“不同意”选项,不勾选任何选项作弃权处理,即无效票。

6.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前3人当选为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06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按照组织流程,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于2021年10月02日进行了第十七届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为做好疫情防控,本次大会采用线上形式。大会应到成员150名,实到成员133人。共发出选票133张,收回127张,有效票127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主席团成员。经计票,李婷获得100票赞同,袁可丞获得81票赞同,陈筱彦获得75票赞同,选举结果有效。李婷、袁可丞和陈筱彦三名同学当选第十七届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大会主议程:

(一)数学科学学院党委书记陈英文书记致辞

(二)审议并通过数学科学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

微信公众号华大微数学

https://mp.weixin.qq.com/s/BnPYQIy-HJlq2kr-rFTC4g

07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由上一届数院学生会成员和学院各年级各班级人员按“讲政治、顾大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勤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等条件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产生候选人名单报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原则上覆盖各班级、年级及主要学生干部,其中数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08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书记或副书记

王雷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陈舜敏


上一条:数学科学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冰心”助学金和“锋霖”助学金推荐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评选2021年泉州市慈善总会华侨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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