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示 >> 正文
数学科学学院关于评审2021-2022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1-06-02 11:56:25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大学〔201935)、《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华大学〔2019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科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月、330/月、28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3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19月至20226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班级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25%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20%,详细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以内。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对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各班级可通过灵活方式,如电话联系、线上视频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困难生认定及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4.各班级应做好资助材料归档工作,对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等材料进行分类建档封存,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审核(62日至610日)

学生自主申请可与班级、学院审核交替进行,提高审核效率。

1.学生自主申请: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通过“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上资助申请,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2)。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贷款系列表格的要求准备材料(附件3)。

2.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

第二阶段: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及学院网上审核(612日至621日)

1.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

612-614日,学校进行网上“阳光计划”系统的名额设置。

2.学院网上审核:

615-621日,学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本学院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班级和学院两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三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622日至626日)

1.班级填写《“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新贷及续贷分开)《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以上三份表格于6月26日前报送至学院21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为(年级-专业-“阳光成长计划材料”)同时发送至2316082871@qq.com老生新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于10月份与新生新贷材料一起报送。

2.学生资助中心汇总评审意见,进行审批、公示,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及发放:7月上旬,学生资助中心组织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并将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名单报送至中国银行。预计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2.国家助学金发放: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从9月份开始发放。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1-2022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须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在“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贷款。

3.各班级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4.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附件:1.2021-2022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

2.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表

3.贷款系列表格

4.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本科生)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62


上一条: 关于开展2021年华侨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数学科学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公示名单

关闭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电话:0595-22693514

版权所有 ©2014-2020 华侨大学

闽ICP备11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