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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8-09-21 15:29:09

 

数学团[2018]17号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研究生助管等)、兼职辅导员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科研成果情况、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2.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

4.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的学生中产生。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有材料要在10月中旬报送上级部门,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在10月10日前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单和发表论文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送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所送材料要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ygb@hqu.edu.cn。全校公示后报送。请申请同学务必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和准备材料,于9月29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包括汇总表)发送至团委邮箱:hqusxtw@163.com,过期或者未按照要求报送均视为放弃资格。

2.请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以便存档,并将各类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ygb@hqu.edu.cn。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29日前报送,荣誉称号评审材料于11月9日前报送。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请先准备材料,具体报送日期等候通知。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

联系电话:0595-22699093

办公地址:杨思椿科学馆403

【厦门校区】

联系电话:0592-6161262

办公地址:行政研发大楼611        



                                                                数学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1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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