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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6-09-30 17:09:20

2023级、2024级、2025级各本科生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5〕21号)及学校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我院可推荐评选名额:国家奖学金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16名。

2.各班级可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1-3名(须按推荐优先次序进行排序,如超过3名则超出人员为候补)。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符合校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且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5-2026学年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4.评选具体条件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奖学金评选办法请参看2026年版《学生手册》。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阶段

9月30日-10月3日: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所有填进表格的信息均需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照片或PDF文本,原件需留存备查),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复印件统一上交班长。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同时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系统申请。

(二)评审阶段

10月5日,各班应成立由班主任,现任及上任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班级同学代表,共7-9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申请人员的材料审核、奖学金的评比和推荐名单的确定。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提交汇总材料时一并提交《数学科学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附件4)人员名单。

(三)材料报送

请各班级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10月5日晚上20:00前将本班级推荐参评人员的《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及以上人员的证明材料按姓名建立文件夹,班级汇总表与证明材料文件夹分开汇总,建立一个总文件夹统一命名为“**班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发送至hqusxtw@163.com。同时将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参评人员申请材料纸质版、以上两个汇总表纸质版(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一并上交至学院213办公室。

(四)学院推荐

10月8日前,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状况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将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四、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认真实施评选程序。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如果均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同时在班级参评推荐。学院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则不再评审其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评审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则可评审其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评审确定的推荐名单必须经过班级内的公示且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请做好申请同学的沟通说明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4:数学科学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班级)人员名单

数学科学学院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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