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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5-10-13 00:00:00

数学团[2015]48号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15〕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拟于10月份开展2014-2015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学金的奖项设置及金额

1.国家级: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优秀境外生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厦航奖学金(1500元/人)。

3.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400元/人)。

(二)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校级以上奖学金评审条件

(1)本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符合校级奖学金申报条件。

(2)本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当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符合校级奖学金申报条件。

(3)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30%(境外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学年各门课程无挂科,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是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

(4)以上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详见2015年8月版《学生手册》中《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4年7月修订)》、《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的相关规定。

2、院级奖学金评审条件详见附件《数学科学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要求。

(三)评审的几点说明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务必召开主题班会,共同推选班级学生奖学金;评选过程和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班级公示3天。

2、各班级在本班分配的奖学金范围内,评选班级学生奖学金,各班级奖学金分配总额度为:班级学生数×270元

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按班级划分名额,各班级经班级讨论推荐符合条件同学参评(按人数比例各年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推荐2名,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推荐1名),如本班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属于阳光成长计划,落选国家奖学金,直接推荐评选励志奖学金,占用本班推荐名额;本科生励志奖学金按班级人数比例划拨名额,按评选条件要求各年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推荐2名正选和1名备选,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推荐1名正选和1名备选;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按照专业人数比例划拨名额,专业之间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评选(综合成绩算法为综合成绩等于综合测评成绩*0.6+学习绩点*0.4*20),最终确定后再发给相关申请表格填写,这两个奖项不占用班级奖学金总额度。

4、评选的奖学金名单中,校级奖项所占名额限制在班级总人数的5%,其余在奖学金额度内自行组合;各班级请严格按照奖学金控制额度进行申报,对于学院调整学生获奖等级而超出部分不计入班级额度内。

5、校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占用班级奖学金额度,符合条件者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厦航奖学金申请条件与校奖相同,根本名额分配直接下达班级。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

二、荣誉称号的评选

(一)荣誉称号的种类

1.校级荣誉称号

(1)学生个人荣誉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2)集体荣誉

校先进班级

2.院级荣誉称号

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院优秀学生干部、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院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院文体活动先进个人、院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二)荣誉称号评审条件

1.校三好学生(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章)

(1)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华侨大学奖学金;

(2)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境外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

(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4)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5)在上述基础上,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可优先评选。

2.校优秀学生干部(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章)

(1)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境外生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

(3)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4)具体评审细则请遵照2015年8月版《学生手册》中《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院级荣誉称号(授予荣誉证书)

评审条件详见附件《数学科学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三)荣誉称号评审的几点说明

1、请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精神奖励为主,荣誉称号候选人要在班级公示三天。

2、校级荣誉由班级按划拨比例推荐候选人,学院择优推荐;院级荣誉评选请参照《数学学院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执行,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申报各项院级荣誉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级人数的25%。

3、同一学年内,荣誉称号不可兼得,荣誉称号与各类奖学金可兼得。

三、关于相关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于10月15日12点前报送团委办公室,其中国家奖学金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励志奖学金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按审批表上填写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有误;

2、2014-2015学年“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电子版于10月27日前发至hqusxtw@163.com;

3、校级院级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27日前发至hqusxtw@163.com,校级奖学金汇总表和个人审批表纸质版10月27日送至院团委办公室,要求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按审批表上填写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有误,学院统一到社区查阅表现分,打印成绩单,其他填写自行完成。

4、校级院级荣誉称号汇总表电子版于11月3日前发hqusxtw@163.com

校院级荣誉称号汇总表和个人审批表纸质版11月3日送至院团委办公室,要求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按审批表上填写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有误,学院统一到社区查阅表现分,打印成绩单,其他填写自行完成。

5、各班级要按照文件规定时间上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附件1-2014-2015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doc

2.附件2-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4.附件4-华侨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审批表.doc

5.附件5-“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doc

6.附件6-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doc

7.附件7-华侨大学先进班级审批表.doc

8.附件8-数学科学学院学院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doc

9.附件9-数学科学学院奖学金汇总表.xls

10.附件10-数学科学学院荣誉称号汇总表.xls

11.附件11-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2015年10月修订版).doc

12.附件12-数学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2011年10月修订版).doc

13.附件13-《评选“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实施细则》.doc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抄送:学生处,学院领导,班主任。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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