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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5-10-12 00:00:00

数学团[2015]49号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14〕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拟于10月份开展2014-2015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学金的奖项设置及金额

1.国家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名(20000元/人)。

2.校级:

2013级校研究生奖学金(一等1名1000元/人;二等1名600元/人)

2014级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名12000元/人;二等4名8000元/人)

校普通学业奖学金(2014级可参评4000元/人、2015级可参评5000元/人)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400元/人)。

(二)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校级以上奖学金评审条件

(1)校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科研成果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硕士在学校二类B以上期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时间界定可放宽至次年的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三年级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一、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科研潜力突出。符合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3)校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7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学术及科研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符合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4)校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6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学术及科研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符合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5)以上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详见2015年8月版《学生手册》中《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0〕19号)、《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的相关规定。

2、院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5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学术及科研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符合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三)评审的几点说明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务必召开主题班会,共同推选班级学生奖学金;评选过程和要充分发挥学生全面发展的导向作用,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择优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班级公示3天。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第一优先申报者所发文章已见刊或网络发表,第二优先申报者所发文章水平,第三优先申报者成绩优良率,第四优先申报者获奖情况,第五优先申报者社区表现分。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

二、荣誉称号的评选

(一)荣誉称号的种类

1.校级荣誉称号

(1)学生个人荣誉

校研究生三好学生2名、校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1名

(二)荣誉称号评审条件

1.校三好学生(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章)

(1)获得当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一等、二等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

(2)在上述基础上,学生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三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者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可优先评选。

2.校优秀学生干部(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章)

(1)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3)具体评审细则请遵照2015年8月版《学生手册》中《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荣誉称号评审的几点说明

1、请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精神奖励为主,荣誉称号候选人要在班级公示三天。

2、同一学年内,荣誉称号不可兼得,荣誉称号与各类奖学金可兼得。

三、关于相关材料报送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于10月日15点上午12点前报送团委办公室,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按审批表上填写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有误;

3、校级院级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27日前发至hqusxtw@163.com,校级奖学金汇总表和个人审批表纸质版10月27日送至院团委办公室,要求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按审批表上填写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有误,学院统一到社区查阅表现分,打印成绩单,其他填写自行完成。

4、校级荣誉称号汇总表电子版于11月3日前发hqusxtw@163.com

校院级荣誉称号汇总表和个人审批表纸质版11月3日送至院团委办公室,要求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按审批表上填写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有误,学院统一到社区查阅表现分,打印成绩单,其他填写自行完成。

5、各班级要按照文件规定时间上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附件2-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doc

3.附件3-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校级、院级).doc

4.附件4-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5.附件5-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xls

6.附件6-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doc

7.附件7-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doc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抄送:学生处,学院领导,班主任。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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