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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基层就业与前沿重点领域就业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1-07-12 09:50:45

华侨大学基层就业与前沿重点领域

就业奖励暂行办法

 

为引导广大毕业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培养奋斗精神”,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把青春奋斗融入党和人民事业,推动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华侨大学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第二条  申请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符合下列情形的毕业生,按自愿原则于毕业年度提出申请。其中1-4类奖励为申报制,符合申请条件者,通过审核后予以奖励;第5-6类奖励为评选制,择优奖励。

第三条  学校奖励的类型包括:

(一)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实际工作地点在《关于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的规定》(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规定的四类、五类、六类(见附件1)艰苦边远地区县及县以下(含县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

(二)中西部地区就业:实际工作地点在中西部地区县以下(不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艰苦行业生产服务一线。包括乡(镇)政府机关、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油田、航海、军工、核工业、航空、航天及生产建设兵团等行业和单位。

(三)国家地方项目就业: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以及原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选调生。

(四)大学生参军入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和武警部队等部队服役

(五)国际组织实习、就业:在国家倡导毕业生前往的“国际组织”中实习、就业,其中实习类申请者实习时间需超过2个月

(六)前沿重点领域就业:发挥毕业生专业智力优势,体现学校特色育人成果的就业典型。如服务于“一带一路”合作重点项目、标志性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服务于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试验区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服务于主流媒体、统战侨务或其他重要公益事业;服务于量子信息、光子与微纳电子、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能源系统、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和深地深海等事关国家重要发展战略领域的前沿代表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制造、科技研发工作。

第四条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第五条  原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诏安、云霄、平和、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

第六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1-3类规定的毕业生,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人民币,授予“华侨大学服务基层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第七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4类规定的毕业生, 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人民币,授予“华侨大学参军卫国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第八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5-6类规定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人民币,授予“华侨大学服务新前沿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第九条  本奖励在同一学历阶段仅可享受一次,符合多个奖励类型条件的,限申请一项。受奖励的毕业生同时可享受国家有关学费补偿代偿、考研加分和保留学籍等优惠政策,具体参照国家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申请者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华侨大学基层就业与前沿重点领域就业奖励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到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相关部门的录用文件复印件;

(四)有用人单位盖章,能体现符合奖励申请条件的入职、入伍、实习证明;

(五)学校学费缴纳关联的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六)其他申请奖励所需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时间截止每年10月31日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行填写《华侨大学基层就业与前沿重点领域就业奖励申请表》,备齐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三条  学院进行初审,结合学生在校表现,签署推荐排序意见,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学生处。

第十四条 学生处、校团委和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资格复审工作。

符合第3条第1-4类的,通过审核后予以奖励

符合第3条第5-6类的,通过资格审核者,评选择优予以奖励。评选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国际交流合作处、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处和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考虑申请者就业(创业)情况、在校表现及学院推荐意见等因素。

审核、评选结果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予以奖励

各学院、研究院可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配套方案,对符合奖励规定的申请人予以配套奖励。

第十五条  相关奖励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透明公开,不得弄虚作假。毕业生如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奖励金,将向全校通报批评,并告知用人单位,追回奖励金。

第十六条 如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福建省新的政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华侨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华大学20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的规定

 

 


附件

 

关于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的规定

(摘取自 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

 

四类区(85个)

(一)新疆(32个)

图木舒克市

喀什地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

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柯坪县

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尼勒克县

塔城地区: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吉木乃

(二)青海(12个)

海东地区:化隆回族自治县

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祁连县、门源回族自治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同德县、贵南县

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

(三)甘肃(9个)

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

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卓尼县、夏河县

(四)云南(3个)

昭通市:巧家县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五)四川(20个)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藏族自治县

(六)内蒙古(9个)

呼伦贝尔市:根河市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五类区(35个)

(一)新疆(14个)

喀什地区:叶城县
和田地区: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哈密地区:伊吾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且末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二)青海(10个)
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
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班玛县、久治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囊谦县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
(三)甘肃(2个)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碌曲县
(四)云南(1个)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
(五)四川(8个)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

六类区(12个)

(一)新疆(1个)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二)青海(7个)
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
(三)云南(1个)
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
(四)四川(3个)
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色达县、理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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