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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1-10-26 14:24:57

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1〕17号)和《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生处《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1〕91 )要求,我院拟于10-11月份开展2020-2021学年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荣誉称号的类别和材料提交时间

(一)先进班级

1.评选条件按《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下达等额推荐名额1名,符合条件的班级于11月5日前将《申请表》和《校级荣誉称号汇总表》上报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优秀学生

1.从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1〕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推荐者需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或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

2.学校下达等额推荐名额10名,符合条件的同学需于11月3日前向班级提交《华侨大学校级荣誉称号申请表》,各班级汇总后,于11月5日前将《申请表》和《校级荣誉称号汇总表》上报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优秀学生干部

1.从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干部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1〕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2.学校下达等额推荐名额3名,符合条件的同学需于11月3日前向班级提交《华侨大学校级荣誉称号申请表》,各班级汇总后,于11月5日前将《校级荣誉称号申请表》和《校级荣誉称号汇总表》上报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院级荣誉称号的类别和材料提交时间

(一)院先进班级

1.评选条件按《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条件可适当放宽。

2.学校下达等额推荐名额1名,符合条件的班级于11月5日前将《申请表》和《校级荣誉称号汇总表》上报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一)院优秀学生(含7个类别

1.从各班级、院级学生组织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数学科学学院院级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下达等额到班级(详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同学需于11月10日前向班级提交《数学科学学院院级荣誉称号申请表》,各班级汇总后,于11月12日前将《院级申请表》和《院级荣誉称号汇总表》上报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如通过院级学生组织推荐参评的则交给院学生会办公室汇总,院学生会办公室参照班级要求按时提交材料。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从各班级、院级学生组织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数学科学学院院级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下达等额到班级(详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同学需于11月10日前向班级提交《数学科学学院院级荣誉称号申请表》,各班级汇总后,于11月12日前将《院级申请表》和《院级荣誉称号汇总表》上报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如通过院级学生组织推荐参评的则交给院学生会办公室汇总,院学生会办公室参照班级要求按时提交材料。

三、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充分激发评先评优的导向作用。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不参与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班级在推荐院级学生荣誉时,建议指标向院优秀学生倾斜,院级学生组织在推荐院级学生荣誉时,建议指标向优秀学生干部倾斜。

3.各项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评选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未按评选条件报送的,将扣减下一学年该班级荣誉称号推荐名额。

4.学生申请后,经班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其中校级荣誉称号经学院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四、注意事项

1.因时间紧迫上级部门明确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班级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所送材料请按照说明填写完整。

2.部分校级荣誉称号与奖学金有直接关联,请评选时要慎重对待。

4.以上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数学楼21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hqusxtw@163.com。本次各类荣誉称号评审11月20全部评定结束并在一周内进行归档

5.如有疑问,可咨询学院学生办公室王老师,联系方式:22691108,13515057529

 


 

  1.  

    数学科学学院

    2021年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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