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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2-11-08 11:14:58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和《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2〕69号)文件要求,学院定于11月份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荣誉的申报

(一)先进班级(文明班级)

1.评选条件按《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下达等额推荐名额1名。

2.除2022级本科生班级外,所有本科生班级原则上都要申报,并参与先进班级(文明班级)的汇报,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优秀学生

1.从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推荐者需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或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

2.学校下达等额推荐名额11个(含境外生单列名额1个),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需于11月11日前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荣誉称号进行申请。

(三)优秀学生干部

1.从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干部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2.学校下达等额推荐名额11个(含境外生单列名额1个),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需于11月11日前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荣誉称号进行申请。

二、院级荣誉的申报

(一)院先进班级

1.评选条件按《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评选1个班级。

2.除2022级本科生班级外,所有本科生班级原则上都要申报,并参与先进班级(文明班级)的汇报,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院优秀学生

1.从各班级、院级学生组织(院团委、院学生会)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数学科学学院院级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下达等额到班级和院级学生组织(详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同学需于11月17日前向班级或院学生会提交《数学科学学院院级荣誉称号申请表》,各单位汇总、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1日前将《院级申请表》和《院级荣誉称号汇总表》上报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院优秀学生干部

1.从各班级、院学生会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数学科学学院院级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下达等额到班级和院级学生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需于11月17日前向班级提交《数学科学学院院级荣誉称号申请表》,各单位汇总、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1日前将《院级申请表》和《院级荣誉称号汇总表》上报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评选要求

1.各班级和院级学生组织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1-2022学年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3.各项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评选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未按评选条件报送的,将扣减下一学年该班级的荣誉称号推荐名额。

4.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原则上,当学年有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学生申请后,经班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其中校级荣誉称号经学院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如有疑问,可联系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王老师,电话:0595-22691108

附件:

1.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2021-2022学年)

2.数学科学院级本科生荣誉称号申请表(2021-2022学年)

3.数学科学学院院级本科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2021-2022学年)

4.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5.数学科学学院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数学科学学院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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