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2-09-30 14:20:02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和《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生处《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2〕69号)要求,我院拟于9-11月份开展2021-2022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类别和材料提交时间

1.国家奖学金

学校共下达4个等额推荐指标,学院将指标下达到年级(附件1)。对照《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8),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同学需于10月3日前,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模块)进行申报。10月4日中午12: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附件2)、成绩单(审批表和成绩单均为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数学楼21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共下达15个等额推荐指标,学院将指标下达到年级。对照《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符合条件的且当学年纳入“阳光成长计划”的同学,如有意申报,需于10月3日前,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模块)进行申报。10月4日中午12:00前,将参评人成绩单(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送到数学楼21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3.校级奖学金(含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共下达17个等额推荐指标(含境外生1个名额),学院将指标下达到班级。对照《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附件5),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同学,需于10月14日前,申报校级奖学金(含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评选标准参照校级二等奖学金)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模块)进行申报,申报综合成绩优秀奖学金的填写“综合成绩优秀学生”(附件3)、“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推荐表(附件4)及成绩单(一式一份)等相关材料汇总到班级,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或班委进行材料初审,并严格按照下达的班级名额确认班级推荐参评人选。10月17日中午12:00前,各班级将经班主任审核后和班级公示的《校级奖学金班级汇总表》(附件6)、“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和“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推荐表及推荐学生成绩单等相关纸质材料送到数学楼21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qusxtw@163.com,逾期不受理。

4.院级奖学金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奖学金经费额度参照各班级人数下达金额,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或班委根据下达金额设定本班级名额和等级,获奖面需控制在班级人数的25%左右且不超下达的金额。10月14日前,各班级将《数学科学学院2021-2022学年班级院级奖学金名额分配备案表》(附件7)纸质版送到数学楼21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qusxtw@163.com,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对照《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评选。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或班委进行材料审核和班级公示后,于10月21日前,将《院级奖学金班级汇总表》(附件8)以及参评人成绩单(一式一份)送到数学楼21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qusxtw@163.com,逾期不受理。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1-2022学年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3.各项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评选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未按评选条件报送的,将扣减下一学年该班级的推荐名额和奖学金额度。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5.学生申请后,经班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学院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三、注意事项

1.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及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组织评选,其他校级及以上奖项由学生处组织评选。由学生处组织评选的奖项,均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申请及评审。

2.因时间紧迫,上级部门明确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班级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所送材料请按照说明填写完整。

3.奖学金评比与后续荣誉称号评选有直接关联,请同学要慎重对待。

4.本次本科生各类奖学金评审于11月1日全部评定结束,并在一周内进行归档。

5.如有疑问,可咨询学院学生办公室王老师,联系方式:22691108

附件:

1.数学科学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控制数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

3.“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

4.“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推荐表

5.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

6.数学科学学院校级本科生奖学金班级汇总表

7.数学科学学院班级院级奖学金名额分配备案表

8.数学科学学院院级本科生奖学金班级汇总表

9.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2年修订版)

 

数学科学学院

2022年9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22-2023学年各班级班委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闭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电话:0595-22693514

版权所有 ©2014-2020 华侨大学

闽ICP备11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