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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3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2-09-21 08:43:00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5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3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3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备注:

A.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B.此前学历阶段已领取过本求职创业补贴的(福建省),不得重复申领。(此研究生申请时要注意,以免被作为骗取补贴而被通报)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流程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即日起至10月8日12:00)

1.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月8日12:00。

2.具体申请步骤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3.有提交网络申请的同学填写《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可参照附件3相关模板)以及电子版统一提交给班级班长处,电子版一人一个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姓名+2023省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各班级汇总后于10月8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数学楼214办公室。电子版班级汇总发送至:hqusxtw@163.com,邮件命名为:XX年级XX班级+2023省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4.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系统上先抓紧申请,系统提交后,可以先联系学院学工办王老师先进行预审。

(二)学院初审(即日起-10月12日)

1.审核要求:各学院须安排专人,严格对照审核要求,对本学院毕业生提交的相关线上、线下材料进行初审(审核账户另行通知),及时督促反馈错误学生修改提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线上审核并报送审核材料的,视为学院初审“审核不通过”,学生丧失申请资格。

2.审核重点:(1)申请毕业生是否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申请者是否存在重复申请的情况;(3)申请者是否按要求同时完成线上、线下申请步骤;(4)申请者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5)提交和上传的佐证材料是否合规,如印章和相关信息是否清晰完整,印章级别是否符合规定等(详见附件1中“佐证材料具体要求”部分有关内容)。

(三)材料报送(10月13日15:00)

学院将审核符合条件学生报送学校审核。

四、复审、终审和补贴发放

(一)学校复审(10月15日-10月20日)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会同学生资助中心等部门,完成校级复审,并编辑整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终审。

(二)人社部门终审(10月20日-10月30日)

各设区市人社局将于10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终审工作。

(三)补贴名单公示及资金拨付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终审结果,学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预计在12月中旬前将补贴发放至与个人学号/学费关联绑定的中国银行账户内。



数学科学学院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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