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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2-06-20 16:13:51

各班级

学院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22年610


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2年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数学科学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德育为先、学业为主、五育并举、多元评价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记实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与综合表现测评两部分组成。德育测评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前提和基础,贯穿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全过程。综合表现测评包含学业学术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四个方面,其分数总和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测评考核为当学年的表现。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数学科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  德育测评

第六条  德育测评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德育测评低于90分,则没有资格参与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德育测评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德育测评不达标的,则综合素质测评不达标。

第七条  德育测评涵盖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精神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一)德育测评以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年初,德育测评初始分值为100分。若无违反评价指标言行的视为完成指标内容,不扣分;若出现负面清单言行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分若言行表现优异者,参照指标,给予加分,加分不受具体版块指标分值约束,但德育测评累计最高分为100分。

(二)评价指标

1.政治思想(40分):全体学生应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内地学生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港澳台侨学生还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还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使者。

内地学生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港澳台侨学生有背离祖国统一和“一国两制”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有破坏中外友好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德育测评不合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直接记为0分。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宪法日、升旗仪式、国家安全教育讲座等思想政治教育集体活动者按缺席次数扣分,每人每次扣2分。除不可抗力力等特殊情况外,因个人原因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发表不当言论,导致网络负面舆情,视情节严重情况,每人每次扣3-10分,其标准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

团员学生《青年大学习》少学习1周,扣0.5分。党员学生未按要求开展《学习强国》学习被通报,每被通报1次,扣0.5分。

组织或参加有关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活动,经学院认定后,组织者加2分/次,参与者加1分/次,累加不超过5分。

2.道德修养(20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学术道德,不断提升个人品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诚实守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勤俭节约,积极参与“节粮、节水、节电”、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言行举止不文明,或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学术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每次扣20分;无故不参加道德讲堂、学术规范、安全教育等学校、学院组织的专题教育活动的根据相关情况每人每次扣2除不可抗力力等特殊情况外,因个人原因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参与无偿献血,加1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参与“节粮、节水、节电”、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活动,并提交相应作品,加1分/次,累计不超过3分。

3.遵纪守法(20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弘扬正气、建设平安校园,无违法违纪行为。

违反校规校纪,受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次3分、5分、10分、15分、20分进行扣分。

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不按时开展健康打卡、核酸填报、疫苗台账填报等被学院通报,每次扣1分。

组织或参加有关普法宣传、文明劝导、规章学习等活动,经学院认定后,组织者加2分/次,参与者加1分/次,累加不超过5分。

4.集体精神(20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合法利益。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按缺席次数扣分,每人每次扣3分。除不可抗力力等特殊情况外,因个人原因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参与学院组织的同学服务等专项活动累计满4个工时,加1分,每人累计加分不超5分。为集体争取得荣誉的(如校运会等),按贡献度,每次加1-5分,其标准由班级提议,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

担任学校、学院学生“两委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正职,学生社团负责人正职,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满一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加4分;担任学校、学院学生“两委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学生社团负责人副职,班级副班长、副支书,国旗护卫队成员,满一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加2分;担任班级其他班委,满一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加1分。

 

第三章  综合表现测评

第八条  综合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各部分分数比重为学业学术素质(60分)、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另设附加分5分

第九条  学业学术素质(60分)主要测评学生学业学术成绩。其中本科生主要以学习绩点为计算依据,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学业的不同阶段综合考虑课程成绩和学术科研。

(一)本科生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方法为:学业学术素质分=(学业绩点+2.5)×8。

(二)硕士研究生根据不同培养阶段综合考虑当学年课程成绩和学术科研的分数占比进行考察。

研一阶段:学业学术素质分=课程成绩优秀率得分(45分)+学术科研成果得分(15分)。计算方法为:成绩优秀率得分=(成绩优秀课目数/当学年总课目数)×50 ;论文成果得分=三类及以下级别期刊每篇得5分、二类期刊每篇得10分、一类期刊每篇得15分,累计总分不超15分。文章至少需提供用稿通知。

研二阶段:学业学术素质分=课程成绩优良率得分(30分)+论文科研成果得分(30分)。计算方法为:成绩优秀率得分=(成绩优秀课目数/当学年总课目数)×30 ;论文成果得分=三类及以下级别期刊每篇得5分、二类期刊每篇得10分、一类期刊每篇得15分,累计总分不超30分。文章至少需提供用稿通知。

第十条 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科技学术竞赛和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一)基本分7分,考核内容为:每学年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1.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且完成系统报名,项目负责人加1分/项,成员加0.5分/项,累计不超过1.5分;

2.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综合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需要提交申报书、参赛作品,团队负责人加1分/项,成员加0.5分/项,累计不超过1.5分;

3.参加校、院组织的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等学术或学科竞赛,个人赛加0.5分/项;团队赛,团队负责人加0.5分/项,成员加0.3分/项,累计不超过1.5分;

4.参加校、院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需提供立项或参赛证明,团队负责人加1分/项,成员加0.5分/项,累计不超过1.5分;

5.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类交流、讲座、报告会培训等,每次加0.2分/次,累计不超过1分;

6.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

(二)奖励分6分,有下列行为者可获得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1.本科生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一类刊物6分/篇,二类刊物4分/篇,三类及以下级别刊物2分/篇。论文分类按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发表论文学生需为第一作者,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布见刊或有用稿通知,合作学生按分值的50%加分,合作人员不超过2人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已计入学术学业素质进行考核,除计入考核外尚有其他文章,可操作本科生进行考评加分。

2.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被市场应用其中发明专利4分/项(需授权),实用型或外观设计型(含软著)专利2分/项,授权专利学生需为第一作者,合作学生按分值的50%加分,合作人员不超过3人

3.在校级及以上数学竞赛、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最高奖加6分,次高奖加5分,其余等次奖加4分;获省级最高奖加4分,次高奖加3.5分,其余等次奖加3;获校级、地市级最高奖加加3分,次高奖2分,其余等1

4.在校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综合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国家级最高奖加6分,次高奖加5.5分,其余等次奖加5分;获省级最高奖加5分,次高奖加4.5分,其余等次奖加4;获校级、地市级最高奖加加4分,次高奖3.5分,其余等3院级最高奖加加3分,次高奖2分,其余等1.5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课题项目获国家级立项并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加5分,成员加3分,获省级立项并按时结题负责人加4分,成员加2分,获校级、地市级立项并按时结题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分;

6.在学院组织的“科技文化节”等系列科技比赛中,最高奖加2分,次高奖1分,其他等次0.5

7.在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项目中,获国家级最高奖加6分,次高奖加5.5分,其余等次奖加5分;获省级最高奖加5分,次高奖加4.5分,其余等次奖加4;获校级最高奖加加4分,次高奖3.5分,其余等3院级最高奖加加2分,其他等次1

8.综合性科创竞赛和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获奖项目按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分别加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同一项目如出现跨学年的情况,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学年来进行核算。

9.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由学院相关评审小组进行定级和加分。

第十一条 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主要测评学生在体育与美育方面的表现情况。

(一)体育(7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体育课程、体质健康测试、体育竞赛等情况。

1.本科生分数计算方式:体育综合评分=基础分100%+赛事分50%,总分不超过100分。其中基础分低于50分者,不加赛事分。换算分计算方法为:体育=(总分/100×7

1)基础分(100分):大一、大二学生体育基础分=体育课程成绩70%+体质健康测试成绩30%;大三、大四、大五学生体育基础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00%。基础分由体育学院提供相关网络在线窗口查询。

2)赛事分(100分):

项目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参与

参与校运动会项目

50分

40分

30分

10分

参与学院组织相关体育比赛

30分

20分

10分

5分

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全省高校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

80分

70分

60分

20分

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全国高校体育比赛(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

100分

90分

80分

30分

注:

①赛事分计算由学院(研究院)根据上述赋分办法自行计算,核算时学生需提交秩序册、获奖证书、成绩册等证明,校运会项目以体育学院报名秩序册和成绩册为核定依据;

②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赛事成绩,以最高级别奖项认定;

③学院如对部分赛事级别及算法认定有疑问的,可由体育学院协助认定。

④集体项目,少于5人,按分值的50%加分,大于等于5人,按照分值的25%加分。

2.研究生体育基础分主要考察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以及获奖情况。校运会,报名并实际参赛,每项加2分,校运会上有得奖,每项加2-4分。报名并实际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体育赛事或活动,每项2分,有得奖的,每项加1-3分。累计不超过7分。

(二)美育6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情况以及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着重从提高审美、培养情操、美化心灵等方面考察学生美育修养。以学生参与音乐、美术、书画、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等美育活动,参与中华优秀文化传播和高雅艺术校园文化实践活动等为考评依据。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1.基本分3分,考核内容为: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活动情况。

1)参加本院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活动,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2)参加校运会入场队列或表演,加0.5分

3)参与学院组织的迎新、送毕、防艾宣传等晚会表演(演职人员),加0.5分/次,累计不超过1.5分;

4)参与院级及以上各类征文、摄影、艺术活动、心理健康等文艺比赛,且有实际参赛,每次加0.3分,累计不超过1.2分。

5)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

2.奖励分3分,有下列行为者可获得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1)积极参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思想政治理论社团、“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人才学校、校领袖拓展班、学生骨干培训班等考核合格或完成学业,加1.5分

2)积极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一马当先、讲党、团课比赛等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获校级及以上奖项或立项,据其获奖级别每次加0.5-2分团员学生整学年均按要求完成《青年大学习》,无缺勤,加1分。党员学生整学年均按要求完成《学习强国》学习,未被通报批评,加1分;

3)积极参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与传承、中华文化传播、推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等各项活动,获校级及以上奖项或立项,据其获奖级别每次加0.5-2分

4)在院级及以上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中,获国家级奖项3分;获省级奖项加2.5;获校级最高奖加2分,其他等次1.5院级最高奖加1分,其他等次0.5分;

5)获奖按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分别加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同一项目如出现跨学年的情况,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学年来进行核算。

6)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由学院相关评审小组进行定级和加分。

第十二条  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主要测评学生在劳动教育、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一)劳动教育(4分):主要测评学生劳动养成的情况。从学生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劳动技能、劳动精神等方面考察学生劳育,侧重将体力劳动实践的表现作为考核依据。

1.基本分1.5分,考核内容为: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劳动实践、劳动锻炼等劳动教育情况。

1)按照要求完成当学年劳动课程,得0.5分

2)参加院、校组织职业规划、求职技能、实习实践、企业走访、考研交流等相关活动或赛事,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

2.奖励分2.5分,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加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1)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在政府机关、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服务窗口等主动参与实习见习、劳动锻炼,获得表彰的,加0.5-1分

2)在职业规划、求职技能等劳动实践比赛中获国家级奖项2.5分;获省级奖项加2;获校级奖项加1.5院级奖项加1分;

3)积极提升劳动技能,获得驾照、教师职格证等职业技能或资格证书(加分只能使用1次),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4)宿舍整洁,学年社区表现分,年度累计高于120分,加0.5分

5)被选拔担任校、院的学代会代表,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5)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由学院相关评审小组进行定级和加分。

(二)公益服务与社会工作(10分):主要测评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担任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和承担社会工作等情况。

1.基本分3分,考核内容为: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公益服务、社会工作等情况。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在本学年内有志愿服务工时,每满20个工时,加0.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2)参与学院组织的“数桥”志愿服务满一周期,考核合格,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3参与迎新、送毕、军训、运动会等服务工作(不含纯演职人员),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4)学院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

2.奖励分7分,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加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1)参加义务献血公益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在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类大赛,获国家级奖项3分;获省级奖项加2;获校级最高奖加加3分,次高奖2.5分,其他等次2院级最高奖加加2分,其他等次1分;

3)因社会服务工作,受到其他单位公开表扬或表彰(需提供证明),加0.5-2分

4)担任学校、学院学生“两委会”主席团成员,满一年(或一届)考核合格加5分,优秀加6分;担任学生“两委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学生社团负责人正职,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院党建办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班主任助理,满一年(或一届)考核合格加3分,优秀加4分;担任学校、学院学生“两委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学生社团负责人副职,楼栋自律会主任,班级副班长、副支书,国旗护卫队成员,满一年(或一届)考核合格加2分,优秀加2.5分;担任班级其他班委,楼栋自律会副主任,满一年考核合格加1分,优秀加1.5分。当学年以担任的最高级别岗位计分,不累加;

5)当学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校级表彰加1分,市级表彰加2分,省级表彰加3分,国家级表彰加4分。当学年以所获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不累加;

6)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由学院相关评审小组进行定级和加分;

7)获奖项目按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分别加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附加分(5分)。附加分主要测评学生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如校长特别奖等,因重大学科竞赛、互联网+等综合性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优异的情况等,取得学院近三年来最佳成绩或历史性突破的,加1-5分。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由学院相关评审小组进行定级和加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组建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测评工作的具体执行,学院学生会、研究生协助开展相关佐证资料的认定和收集,定期发布学院学生工作通报。各班级组建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为班底,学生代表参与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依照本细则的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坚持客观公正、相互监督的原则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五条  所有需学生需认真学习本细则,明确测评目的,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第十六条  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审核本班级学生自评,同年级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班级材料互评。

第十七条  班主任组织学生骨干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处理,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并签字,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硕博连读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考核的直接运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学院相关综合素质测评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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