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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1-09-27 16:39:03

研究生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1〕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1〕86 )文件要求,学院定于9-11月份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从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生本人要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择优入选

4.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兼得。其中,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的学生中产生。

5.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相关评审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同学,需要在10月4日下午17:00前将所有材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单和成果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报送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数学楼214,逾期不予受理。所送材料要严格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hqusxtw@163.com,电子版请以班级为单位制成压缩文件,邮件主题请注明20XXXXX专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12日前、荣誉称号评审材料于1019日前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数学楼214,所送材料要严格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hqusxtw@163.com,电子版请以班级为单位制成压缩文件,邮件主题请注明“20XXXXX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材料(不含一年级)

3.普通学业奖学金,班级只需报送汇总表,班委要严格审核获奖资格。(含一年级)

如有疑问,可联系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王老师,电话:0595-22691108

附件:1.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6.硕士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7.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8.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9.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10.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数学科学学院  

2021年9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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