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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4-09-25 23:18:18

各班级:

根据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和《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9-11月份开展2023-2024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类别和材料提交时间

1.国家奖学金

学校共下达4个等额推荐指标,学院将指标下达到年级(附件1)。对照《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3),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同学需于9月29日17:00前,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模块)进行申报。9月29日17: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附件2)、成绩单(审批表和成绩单均为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数学楼21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到hqusxtw@163.com,逾期不受理。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共下达14个等额推荐指标,学院将指标下达到年级。对照《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3),符合条件的且当学年纳入“阳光成长计划”的同学,如有意申报,需于9月29日17:00前,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模块)进行申报。9月29日17:00前,将参评人成绩单(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送到数学楼21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3.各项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评选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未按评选条件报送的,将扣减下一学年该班级的推荐名额和奖学金额度。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5.学生申请后,经班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学院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三、注意事项

1.由学生处组织评选的奖项,均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申请及评审。

2.因时间紧迫,上级部门明确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班级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所送材料请按照说明填写完整。

3.奖学金评比与后续荣誉称号评选有直接关联,请同学要慎重对待。

4.如有疑问,可咨询学院学生办公室陈老师,联系方式:22691108


附件:

1.数学科学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控制数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

3.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2年修订版)


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上一条: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关于202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数学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24年贤銮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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