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根据辅导员的配备情况补充部分兼职辅导员。现面向学校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2.坚持个人综合素质与辅导员工作性质相结合;
3.坚持应聘个人与学院双向选择相结合。
二、选聘对象
1.在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特别优秀的在校全日制高年级本科生。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务实;
4.有一定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观察与分析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能较好地处理好兼职工作与专业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关系,能承担至少一年兼职辅导员工作,同一聘期内不允许中途离岗。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在同等情况下,具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验者,或持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或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用。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有意向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请于8月23日12:00前将《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1)《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hqusxtw@163.com。
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学院成立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与录用结果
根据报名情况,后续通知。
五、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及职责具体参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六、聘期及考核
1.正式录用人员安排由各学院调配管理,学生处备案。每学年为一个聘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聘用证书,符合续聘条件者可连续聘用,直至学生毕业离校。
2.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除上课时间和导师要求的学术活动时间外,均应按专职辅导员的要求上班,每月在岗工时不少于40小时。
3.每个聘期结束后,学院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学院兼职辅导员参照《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七、聘期待遇
1.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学校逐月发放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寒暑假除外),如当月在岗工时低于40小时,将扣发当月工作补贴。
2.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毕业后自愿应聘担任我校专职辅导员,学校将在招聘综合评分中按照规定予以加分。
3.学院将积极为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将兼职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同等对待。
附件:
1.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
2.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信息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