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 请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将收集的意见或建议汇总后,于2009年11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人事处职改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gb@hqu.edu.cn) ,也欢迎教职工个人将意见直接发送至该电子邮箱。职改办联系电话:0595-22693610,传真:0595-22692875。
附件: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doc
人 事 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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