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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5-06-02 00:00:00

数学委[2015]8号

各支部: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的通知》(华大委〔2015〕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评选对象和评选名额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先进教工党支部,在全校教工党支部中推荐评选,我院有1个推荐名额。

2.先进学生党支部,在全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社区楼栋党支部中推荐评选,我院有1个推荐名额。

(二)优秀个人

优秀共产党员,在正式党员中推荐评选,我院可推荐2名教师党员(建议每个支部推荐一名)、1名学生党员。

二、推荐评选条件

1.先进教工党支部

(1)党支部班子成员作风扎实,整体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2)主动服务学校(院)中心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作用明显,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业绩突出;

(3)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上报及时,青年教师党员和高知群体党员比例逐年提升或要求入党的人数显著增加,积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认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措施有力,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党员民主评议、“三会一课”等制度健全,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在各项工作中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能根据党支部特点,开展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2.先进学生党支部

(1)党支部班子成员作风扎实,整体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党支部在服务师生群众中作用突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党支部工作规范,能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风、班风建设工作中作用明显,能及时了解党员、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党员、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3)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审批及时,积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认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好,党员形象好,带头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认真坚持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在学习生活中能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能根据党支部特点,开展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优秀个人的推荐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团结周围的群众;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顾全大局、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党性强,作风正;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正气,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先进性得到党员群众的公认;

(4)立足岗位争创佳绩,在教学、管理、科研、服务和学习等方面成绩突出;

(5)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

(二)工作要求

各支部应于2015年6月5日前报送相关推荐材料。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学院团委办公室,并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一般2000字左右)、个人简介(300字左右)、推荐对象汇总表。同时将各类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1291855114@qq.com,联系电话:22691108。

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各支部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学院党委将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评审推荐一定数量的先进党组织和个人参与全校评审。

四、表彰方式

学校党委将对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作出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数学科学学院党委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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