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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7-09-10 20:22:17

数学团[2017]30号


2014级毕业班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2018年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8年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考核与接收工作。对于推荐、考核与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与分工,同时密切配合,确保学院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的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及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担任。

2.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要负责推荐工作,推荐小组成员一般包括教师代表、教学秘书及2018届毕业生辅导员等。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要负责推免生的考核与接收等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要负责推免生的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鉴定等工作。

二、推免名额和推免类型

学院推免生名额为2名

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也不设置留校限额。学院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不能限制考生选择类别和自主报考其他招生单位,不能以接收作为推荐的前提和条件。

为充分使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引导学生珍惜推免生资格、慎重考虑自己的未来学业及职业发展规划。

三、推免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GPA(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学院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

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艺术、体育类学生可适当放宽。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8.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

根据相关规定,请有意向申报推免生的同学于9月12日下午3点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到团委办公室,主要包括:《华侨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1),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单和平均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填写华侨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hqusxtw@163.com

五、其他事宜

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收回推荐名额并统一调配。

1)学院上报的推免生不符合推荐条件的;

2)学院未按时或不能完成推荐工作的;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学院也不再组织推荐的。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全校推免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95-22693678。

5.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方式:

电话:0595-22692540(兼传真),0595-22690922

邮箱:yzb@hqu.edu.cn



                                                                              数学科学学院

                                                                              2017年9月9日


                 

抄送:研究生院,学院领导,班主任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7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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