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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7-2018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7-06-09 21:47:46

数学团[2017]24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面向境内、外学生开展2017-2018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科生(含境外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元/月、300元/月、25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各等级名额详见附件1,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

2.境外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海外学生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两项。本科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500元/月、300元/月两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分为1500元、800元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时间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一次申请的连续发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1.境内生

各学院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10%。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各班级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如下:


人数

阳光成长计划(25%)

国家助学金(20%)

一等助学金(400元/月)

二等助学金(300元/月)

三等助学金(250元/月)

贷款人数(10%)

16应数(56) 14 11 2 7 2 6
16信息(40) 10 8 1 6 1 4

15应数(57)

14

11

2

7

2

6

15信息(39)

10

8

1

6

1

4

14应数(51)

13

10

1

7

2

5

14信息(37)

9

8

1

6

1

4

2.境外生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每年评发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海外学生总数的5%;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海外学生总人数及申报情况进行名额调配(学院海外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下的,按20人的基数计算)。详见附件2。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每年评发的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个。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应通过谈话、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6月5日至6月12日)

学生自主申请可与班级、学院审核交替进行,提升审核效率。

1.学生自主申请:

境内生:在此期间学生登陆“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所有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在信息门户申请的同时填写附件1《数学科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即可,需有加盖民政部门或者居委会、街道办等公章方可)。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附件5《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7-2018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料。并于6月12日由班级统一汇总后上交学院团委。

境外生:此次申请仍不通过网上申请。境外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须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份、提交申请自述书一份(格式不限,500字左右)、证件(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由所在国家、地区民政部门或高中母校出具,具体文本格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文翻译件一份。

根据有关规定,原受资助的老生,若符合条件仅须提交《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附件5),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全套申请材料。

2.班主任审核:各班主任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参照综合表现情况进行信息门户中的班主任审核,同时在《数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7-2018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海外学生助学金生活补贴经首次申请后,老生在校期间将采取复核申请的方式确定资助名单。请各学院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初审推荐,并根据学院境外生总数,合理安排新老生名额调配,新生申请将于新生入学后另行通知。

5.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6.境内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共青团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抄送:学生处,学院领导,班主任。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76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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