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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夏季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7-05-18 14:32:38

数学团[2017]20

各位2017届毕业生:

2017年夏季我校共有各类毕业生6519人,其中研究生毕业生预计796人,本科毕业生预计5566人(其中境外生源本科毕业生预计507人),高职毕业生预计157人。现将2017年夏季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厦门校区定于6月25日(星期日)8:30在综合馆举行,泉州校区定于6月25日(星期日)15:00在陈嘉庚纪念堂举行

二、有关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及评优工作时间安排

6月5日前,各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评选校优秀毕业生;

6月9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成绩审定及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相关工作;

6月21日前,各学位分委员会、学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

三、毕业生就业派遣日程安排

65日前,受理毕业生的各类申请,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66日至18日,审核修改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

619日22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6月25日,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生派遣有关材料。

四、毕业生座谈会及纪念活动

  6月25日前,各学院组织安排毕业生开展以“今日我以华大为荣、明日华大以我为荣”为主题的毕业纪念和文明离校活动。毕业生活动经费按毕业生人数每生45元的标准划拨。

五、毕业生鉴定及档案归档、体检

毕业生鉴定工作安排在6月10日前完成。作为毕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指导毕业生按鉴定要求如实填写,并严格审核把关。

65日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将按其生源所在地投递档案,并将户口迁回原籍。学校不再办理毕业生档案、户口寄存。

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及有关部门收集和确认毕业生材料,由学生处负责归档并于7月15日前寄出。各学院是所在单位毕业生建档工作的负责单位,应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协助有关人员组织落实好毕业生的建档材料。

归档材料要求真实有效,且为原始材料。即毕业生在校期间形成的能反映其学习、工作、生活表现的有价值的文字材料(附件1)。

各学院、校医院在6月10日前分别将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党员材料、体检表送交学生处学生档案室。

教务处、研究生院、华文学院等其他相关部门在6月30日前将毕业生有关归档材料送交学生处学生档案室。

各教学单位档案员要根据《关于开展2017届各类毕(结)业生集体合影照片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毕业生集体合影照片于6月15日前交到校档案馆归档保存。照片原始无压缩电子版发至dag@hqu.edu.cn,邮件标题标注方式:教学单位+专业+年级+班级。

为建立校友数据库需要,请各学院组织并督促毕业班级(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填报班级通讯录,通讯录模板可以在校友网下载,并于6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汇总到校友工作办公室,E-mail:xyh@hqu.edu.cn。

 六、毕业生离校手续和离校退房手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简化毕业生离校手续,为毕业生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1.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8日。

  2.6月1日至6月22日,集中网上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电子化审批。并在按时办理离校手续后,领取毕业文凭。

毕业生应于6月5日前还清借(欠)的图书、资料、学费、住宿费、借款,注销学生证(由学院加盖离校章后返还给毕业生)、结清水电费、电话费等,校徽由毕业生本人保存;

  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后应向图书馆学科服务部报送学位论文(两本纸版和一份电子版)。有关图书馆离校手续的办理见附件2。

  3.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院领取《报到证》。以学院为单位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有关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见附件3(强调需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办理户口落户,避免出现“口袋户口”)。

4.毕业的留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离境。对于延期毕业的留学生,各学院应提醒其在6月10日前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居留手续(需提供教务处、研究生院开具的延期毕业证明、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住宿证明或住宿费缴款收据等材料)。

5.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各学院党委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6.毕业生离校退房手续,泉州校区在各楼和学生社区中心(具体地址:12#一层或38#前办公楼1楼)办理,厦门校区在各楼和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刺桐苑1号楼)办理,有关离校退房手续的办理见附件4。

7.延迟毕业的学生,应根据学校针对延迟毕业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提出延迟毕业申请。同时办理除保留学籍外的其他所有离校手续

学校将继续为延迟毕业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对于新学期开学前有安排重修课程的延迟毕业同学,可以提出暂住申请,由学院汇总后交由学生社区中心统一安排。对于新学期还需要进行课程修读但暑假期间没有课程安排的延迟毕业同学,在办理退宿手续之后,学生社区中心将提供行李存放点留作学生暂时寄存行李使用。除此之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申请暂住,可由学院了解情况后提出申请,学生社区中心将视具体情况进行住宿安排。对于延迟毕业学生的外住办理参照《华侨大学学生外住管理规定》执行。

延迟毕业的所有申请材料请于73日-7月7日提交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提交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审核、备案。原则上应继续参加大学生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离校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续保申请(申请表格登录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学生保险下载),并缴纳一年医保费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安全与稳定,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学校将组织检查。

七、毕业生贷学金的偿还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

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于相关规定时间内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中国银行华大支行办理完相关手续,具体详见《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通知》。


                                                                 

                                                 共青团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抄送:学生处,学院领导,班主任。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7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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